
1987年3月7日,金門前線發生了一起慘絕人寰的悲劇——東崗三七事件。駐防烈嶼東崗與青岐海岸的國軍守軍,擊毀了一艘試圖靠岸的不明船隻,並將船上人員全數擊斃。
事後,部隊才發現,這些死者並非敵軍派出的滲透者,而是來自越南的難民,總計19人,其中甚至包括婦女和小孩。(註:據傳其中一名死者是孕婦,因此亦有共計20名罹難者的説法)

事件起初僅在軍中和消息人士間流傳,直到1987年6月份,立法委員吳淑珍在國會質詢時揭露,才進入公眾輿論的視野。然而,國防部當時堅稱,遭擊毀的並非難民船,而是一艘經警告仍欲靠岸的越界「匪船」,成功平息了輿論質疑。
不過,民眾的好奇心理反而持續發酵,隨著台灣社會逐步開放言論自由,三七事件成為報刊、政論節目與網路論壇上熱議的話題。

近年來,三七事件也成為文學與影視作品的題材,例如,2019年金門浯島文學獎小說組首獎作品《胡神》,以及2020年文化部優良電視劇本獎首獎作品《戰地殺人》,均取材自這起事件。
此外,2024年更首度有罹難者家屬赴金門祭祀亡魂,並表示希望軍方能夠歸還當年被沒收的遺物。

然而,儘管公開討論三七事件如今已不再是禁忌,但這並不意味著真相就能自動浮現。
相反地,由於軍方始終未正式公開完整的調查報告,社會輿論逐漸產生兩種主要訴求:
- 要求軍方解密相關檔案,查明來龍去脈,完成轉型正義;
- 要求軍方正式說明,還給當年前線官兵一個公道,別再任由輿論將他們污名化。
但是時隔多年,真相還有機會大白嗎?
2022年,監察院重啟調查此案。監察委員高涌誠透過調閱國防部仍保留的檔案,首次揭露了軍方當年的偵辦與審判過程。根據軍方內部的調查報告、筆錄和判決等文件,我們或許能更接近事件的真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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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七事件中的軍官們後來怎麼了?
首先,是當年被懲處的軍官們後續如何了?當國防部在1987年5月下旬發現此事以後,由於金防部隱匿不報,令參謀總長郝柏村大為憤怒,5月28日在向蔣經國總統報告以後,便立即將司令官趙萬富和主任張明弘調職。

其他涉案軍官則被移送軍法偵辦,包括烈嶼158師的師長、政戰主任和主管保防業務的政四科科長;158師轄下的472旅旅長、步一營營長、兵器連和第三連的兩位連長。
最初,軍事檢察官認為158師師長龔力少將、政戰主任常上校、保防官洪中校等人,明知472旅擊毀不明船隻並擊斃船上人員,卻未依戰備規定向上級回報,涉嫌「敵前抗命」。
但在偵辦過程中,檢方認定此三人雖有未適當通報的疏失,但難以證明其有明確抗命的行為,因此很快就在6月10日作出不起訴處分。

至於旅級以下的基層軍官,則在1987年9月11日,被以敵前抗命、殺人等罪正式起訴。陸軍總司令部在隔年5月30日作出判決:
- 472旅鍾旅長:教唆殺人,處2年10月有期徒刑。
- 步一營劉營長:共同連續殺人,處2年8月有期徒刑。
- 兵器連李連長、第三連張連長:共同殺人,各處2年6月有期徒刑。

然而,被告與檢方均不服判決,雙方聲請覆判。國防部於1988年9月9日撤銷原判決,發回更審。
三個多月後,陸軍總司令部作出最終判決——罪名依舊成立,但刑度有所減輕,且皆予以緩刑3年:
- 鍾旅長:教唆殺人,改判1年8月,緩刑3年。
- 劉營長:共同連續殺人,改判1年10月,緩刑3年。
- 李連長、張連長:共同殺人,改判1年8月,緩刑3年。
因此,遭受審判的僅有基層軍官四名,儘管最終都獲得了緩刑的處分,但他們從1987年5月底偵察開始後,一直羈押至1988年12月27日才因緩刑釋放。

換句話說,三七事件的懲處結果主要仍落實在行政方面,除了前面提及的158師師級幹部轉任他職之外,鍾旅長及劉營長隨後調任訓練單位,兩名連長則短暫回任軍職,分別於1989年與1992年退伍。
後來,一位與劉營長在陸軍步兵學校共事的預官,曾向軍事雜誌《兵器戰術圖解》投書,為劉營長辯護。他提到,雖然營長在學校只擔任閒職,地位崇高且備受尊敬,但他卻從不擺架子,反而潛心學習中醫,經常為同袍把脈看診,待人和藹可親,是一位非常平易近人的人物。
同樣刊於《兵器戰術圖解》的另一篇投書,則描述了兩位連長的境遇。由於對軍隊的前景失去信心,他們很快選擇退伍,轉行從事建築工程和水電工作。
至於第一時間被免職的趙萬富,在參謀本部與陸軍總司令部待命,直到1988年8月重新出山,擔任陸軍總司令部副總司令,並在1991年轉任總統府戰略顧問,直至1998年退伍。
這可能跟蔣經國的特別垂愛有關,根據郝柏村的日記,蔣經國曾向郝伯村叮囑「趙萬富有過失,但過去實幹苦幹,對國家有貢獻,仍為可用將領。」

同樣遭到免職的張明弘則轉任總政戰部政戰計畫委員會委員,但僅3個月後即退伍,據說他之後擔任黎明文化出版社董事長,晚年移居美國,取得神學博士,成為虔誠的基督徒。
至於,獲得不起訴處分的烈嶼158師的師長和政戰主任等人,在事件之後也轉任副職,或是非第一線領導職務。

體制迷霧淹蓋了真相?
軍方對三七事件的調查、偵辦與審判過程,反映出當時處理此案的核心考量並非釐清真相,而是平息輿論風波,儘可能減少牽連人員,尤其是高階軍官的責任,但對下級單位隱匿不報的行為則嚴格追究。
事發後,國防部對外堅稱,金門守軍擊毀的是一艘「匪船」,但郝柏村的日記顯示,軍方內部早就確認被擊毀的是一艘越南難民船。
然而,在1987年7月至8月間,國防部、陸軍總司令部與金防部向監察院提交的報告,卻在羅列船上所搜獲物品時,刻意遺漏關鍵證據。
例如香港政府發放的遣返證,以及入境事務所簽署給越南船主的聲明書等,而只提及「匪製罐頭」及「莆田縣公安局發放的船民證」等,試圖誤導監察院,使外界相信該船為「匪船」。

另外,在偵辦與審判過程中,「執行上級命令」是被告軍官們的重要辯詞。鍾旅長和劉營長皆表示,他們在事發第一時間向師部戰情室回報後,確實接獲師部戰情官梁中校下達「格殺勿論」的命令,而且師部參三科的科長韓中校亦在現場指揮。
然而,當兩名軍官請求傳訊梁中校與韓中校作證時,審判官卻以「不影響認定殺人事實」為由駁回,甚至未調查當天各級部隊的戰情紀錄,實在讓人很難不懷疑軍方刻意限縮責任範圍,避免將殺人罪責上溯至師級軍官。

另一方面,原先被偵辦但最終不起訴的158師師長、政戰主任與保防官,其最初的罪嫌並非「殺人」,而是「敵前抗命」。尤其是158師政四科科長(保防官)洪中校,因隱匿不報、保防失職而被收押,反之,負責指揮戰場作戰的戰情官卻未受到偵辦。這顯示軍方對師級幹部的懲處重點在於「隱匿不報」,而非「殺人」本身。
由於國防部發言人回應此案時,雖然強調守軍擊毀的是「匪船」,但也承認使用火箭彈的行為「明顯處置過當」,並強調軍方已經移送失職人員法辦。因此,若真的有人需要為「殺人」負責,軍方的策略顯然是將責任限縮於旅級以下的基層軍官,而不讓事件上升至高階指揮層。

即便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讓外界對三七事件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,但正如該報告所示,仍有許多關鍵細節未被查明,尤其軍方在當年未查明的真相,如今時隔多年很可能已沒有機會大白。例如:這艘難民船為何在守軍一再實施驅離射擊的情況下仍執意靠岸,船上是否有緊急危難的事情發生等等。
這些疑問至今仍未解答,而三七事件的處理方式也清楚揭示,軍方當時的重點並非查明真相,而是如何在不動搖軍隊根基的情況下,以最小的政治成本處置基層軍官。事件的責任歸屬被刻意限縮,高層決策者得以全身而退,而基層軍官則成為替罪羔羊。
最終,真正淹蓋真相的,不是金門海面的濃霧,而是軍隊維持權威運作的體制迷霧。

參考資料:
- 高涌誠,〈調查報告〉,監察院,2022。
- 郝柏村,《八年參謀總長日記》。台北:天下文化出版,2000。
- 劉文孝,〈國軍暴行回憶與分析 — —戰鬥篇〉、〈國軍暴行回憶與分析 — —狂暴篇〉,《兵器戰術圖解》第32–33期。台北,2007。
- 張靈甫,〈東崗事件主角現聲〉,《兵器戰術圖解》第35期。台北,2007。
- 譚遠雄 ,《馬祖資訊網》:「張明弘學長從宗教信仰中尋找新的人生」,https://www.matsu.idv.tw/topicdetail.php?f=193&t=242743。2025年3月檢索。
影像來源:
- 〈謝東閔資政與第五作戰區司令趙萬富合影留念〉,國史館藏,數位典藏號:009-030206-00002-002。
- 〈副總統謝東閔垂詢馬祖司令官趙萬富〉,國史館藏,數位典藏號:009-030205-00010-111。
- 〈行政院第二○三七次會議 秘密報告事項〉,國史館藏,數位典藏號:014-000205-00635-001。
- 《自由時代週刊》第176期。臺北,1987。
- 自立晚報,1987年6月5日。